达盛科技告科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清华大学科教仪器厂的名誉权纠纷案,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17日立案受理,2009年12月19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科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停止印刷及销售刊登有涉及北京理工(精仪)达盛有限公司的《严正声明》的《计算机组成原理》及《计算机组成原理解题指南》;
    二、被告科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精仪达盛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被告科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刊或杂志上刊登致歉声明,恢复原告北京精仪达盛科技有限公司的名誉,其刊登的内容及载体须经本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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